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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大半夜。

警察找上了门。

说有位宝妈指控我猥亵了她三岁的女儿。

鞋都来不及换,就被拉到了警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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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到的时候。

我刚做完笔录。

大厅里,那位宝妈抱着女儿哭个不停。

看到我从审讯室出来,她立马站了起来。

不等我开口。

她扬手就抽了我一耳光:「三岁的小女孩你都下得去手,你还是不是人。」

当着警察的面,她对我破口大骂,说我把她的女儿诱拐到了店里的地下室,实施了猥亵行为,骂我不得好死。

我猥亵?

我普普通通老百姓一个,遵纪守法这么多年,做过最罪恶的事情,最多就是给附近的流浪猫摘过蛋蛋。

结果你上来就说猥亵,你想我死?

当下,大厅里人齐刷刷的都向着我看了过来,那眼神要多鄙夷有多鄙夷。

朋友见她一副要吃人的样子。

赶紧挡在我前面:「这里面肯定有误会,我兄弟不是这样的人。」

宝妈哪能听进去,出手就一通乱抓。

朋友被误伤,脸上留下了几个血道子,疼的龇牙咧嘴的。

我强压怒气:「女士,说话要有证据,不能乱说,谁猥亵你女儿?你说清楚,这么十恶不赦的帽子能乱扣吗?」

「就是你!」宝妈狰狞,「你畜生不得好死你!」

警官让她情绪不要激动。

她就大叫撒泼:「我的女儿被侵犯了!你们不赶紧把这个强奸犯抓起来,没天理!你们明摆着收了他的钱,才拖延着不立案,欺负我们孤儿寡母不能把你们怎么样。」

见警官阴着脸。

她意识到自己这一枪打歪了,赶紧又指着我:「这么小的孩子你都下毒手,你不怕遭报应吗?」

我不想再跟她争执。

看向一旁的警官:「警官,我没做过,她在污蔑我!」

「你敢说不是你?」宝妈气势汹汹的把三岁的女儿拖过来,让她指证我:「是不是他?是不是他把你带到地下室的?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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