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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漱完走到客厅,一眼就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早餐。简简单单的小米粥配了两个清淡的小菜。

餐桌的正中央,摆放着插好的百合花,上面还有凝结的露珠。

冷冰冰的公寓第一次有了烟火气。

抽出压在菜盘下面的纸条,上面的字迹工整干净。

「姐姐,我去打工了,要是桌上的粥凉了就别喝了,锅里还有温的你自己盛一下。碗放在碗槽里就好,我晚上回来刷。」

还真是贴心又懂事。

小菜很可口,小米粥也煮得软软糯糯的。我喝完又去锅了盛了一碗。

喝完后很自觉地把碗筷放进了洗碗槽,放了些水浸泡着。

当然,我没刷,不是因为懒,是因为我不会。

一个合格的纨绔,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挥金如土。一个优秀的姐姐,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宠爱弟弟。

泡好碗后,我决定出去败个家,给当归多置办几身像样的行头。

老胡虽然是个不称职的爹,但钱这一方面倒真没亏着我。毕竟家大业大的,要是亲闺女过得像个难民,他应该也会觉得丢人吧。

当舔狗的那几年,我没少给简笙买衣服。所以选起男装驾轻就熟。

去了几个之前常去的顶奢店,把看上去适合当归的都让人包了起来。

两个多小时后,我刚把大包小包的战利品塞进揽胜后备厢,手机就收到一条转账信息。

简笙往我卡里转了五十万。

我翻出他的号码给他发了一排的问号。

很快便收到了他的回复,「司南说在 brioni 看到你给我买衣服了。」

可能是购买得太过投入,我竟没注意到谢司南也在。

把钱给他转回去,「嗯,买了,但不是买给你的。」

简笙没再回我,我也并不在意。想到当归还没手机,又折返去了华为的专卖店给他买了一块最新款的手机。

理发店中午不休息,买给当归的东西直到晚上才有机会给他。

我催着他去换衣服,他又一次红了脸,手绞着上衣下摆,看上去有些局促。

「姐姐,你别给我买东西了,我够用的。」

我弹了一下他光洁的脑门,笑道:「我这叫投资,要还的。你以后可要赚很多很多的钱养我。」

他弯了眉眼,褐色的眸子里仿佛有星星在闪烁。

他说:「好。」

干脆而又坚定。

其实我并没有想让他还,那么说只是想让他收的不要有心理负担。可能太过渴望温暖的人都是这样,别人对他一分好他就想要回报十分。

只是,彼时的我却忘了,在孤儿院长大的当归远比我更渴望温暖,渴望有一个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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