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顺手百度一下这位院友的姓名,居然还能看见「家庭美满」「伉俪情深」等字眼用于描述他家庭事业兼得的成功事迹。
呵呵,这两个人还要不要点脸了?
话说回来,学姐听不出电话对面是谁,但小 B 根据对话内容猜测对方就是我们学院的陈副书记。
证据不证据的,反正监控都录下来了。
我拿出手机,点开和监控相连的 APP,选定日期,点击回放——
凌晨一点五十多,我和小 A、小 B 还有辅导员和保安叔叔先后离开了寝室。
寝室归于安静。
没过多久,高跟鞋踩着地板的「笃笃」声响起。
漆黑一片的监控画面里突然涌入光亮,继而是晃动的衣服,和衣服的空隙中露出来的黄心的脸。
她背着光,神情并看不清楚。
偶尔几个角度有光照在她脸上,能看见她面无表情,眼线黝黑、嘴唇猩红。
她一下又一下用力地划着衣服:「去死吧,去死啊!」
然后她砰的一声关掉了我的衣柜门。
监控画面又恢复成漆黑一片,但仍能听见她打开另外两个室友衣柜门的声音和辱骂。
她的举动太神经质了,哪怕我是第二遍看了,依然觉得有点心里发毛。
全场沉默下来,只剩下手机里传出的黄心扭曲变调了的咒骂声。
我打破了沉默:「你要证据,是不是?证据就在这儿呢。我们统计了, 被划破的衣物价值总额已经超过了两万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」
小 B 淡淡补充:「在很多地方,两万元已经够得上『数额较大』的标准;即便够不上,你也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」
我放下临时百度的手机,跟警察小哥说:「对了,刚才你们进来的时候也看见了,她打了我一巴掌,还用指甲划破了我的脸。刚才我查了,这种程度的伤虽然够不上法医鉴定的轻伤,不能算她违反刑法,但是她已经触犯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第四十三条。我想把这个也一并报案,可以吗?」
警察小哥说:「只要是你们觉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犯了的,当然可以报案。还有,刚才视频里出现的那种半夜拿刀的情况,你们其实也应该报警的。」
嗐,当时对人民警察的出警速度有误解来着,总觉得保卫处更熟悉地形会来得更快。
大家不要学我,要相信人民警察!
余光瞥见林导摸出手机,悄悄给谁发了微信过去。
我立刻说:「林导,在抬出谁谁谁压我们之前,建议您问问黄心有几个男朋友,把我们衣服割坏之后她视频的那位,是不是你们院友。」
林导皱眉看向黄心,问的话却是朝向我们的:「你什么意思?」
我笑了笑:「字面上的意思。」